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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徐州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徐州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30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下半年药学专业(药品)初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的人员,具体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从业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规定。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药士、中药士、药师、中药师):

1.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药(中药)士职称。

2.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药(中药)师职称。

3.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4.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二)继续教育条件

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员级的,提供1科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下同);大学本科申请助理级的提供1科;大专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3科;中专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5科。

公共科目的学习考试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完成。

(三)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送审论文、论著、译著、报告、成果均应是作者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原则上送审论文要求提供原件,并附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论著、译著要求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原件;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报告、QC成果等,要求提供全面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以上送审材料由专业组同行专家对文章的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在某个领域所达到的高度、广度、深度进行综合性评价。

以上要求如与江苏省职称办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自主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4日—11月3日,逾期无法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3.报名流程:个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在“人事人才”模块--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再选择“职称评审申报”栏目--注册账号--个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提交。

所属行政区划选择“徐州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选“无”,所有必填项填写完成之后才能选择评审委员会“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线下资格审核

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审核。

1.审核时间:11月4日—1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81号(原工商局)302室。

(三)评审缴费

采取现场扫码缴费等方式直接汇入指定账户。需开票的,报送材料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人数,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需采用单独档案袋,贴上封面,提供个人联系方式(见附件1)。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由系统生成,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不得手写和复印。

2.职业道德评价意见由单位填写,签署填写人员姓名及填写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少于200字。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高等教育网或学信网认证材料(02年之前的学历和中专学历等学信网不能查询的,学历原件须留存,认定后再发放)。

5.《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6.提交本人从事药学领域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7.对照“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详实,重点表述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内容,不得少于500字。

9.按照工作单位归属地申报原则,申报人应当在徐州缴纳社保。

10.本人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鉴定书、证明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专项文章等;

(3)各类获奖证书。

11.提交申报人情况说明书:单位性质选填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企业须标注清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类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正式在编。

12.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员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除目录1、2外,其他材料按照顺序拟好目录和对应的页码装订成册(见附录2)。申报材料不全、不真实或整理不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相关政策要求

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年限计算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申报评审职称的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初定职称的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学历、资历说明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其中药学初级资格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学制两年以上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职称评定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5.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该系统关联至江苏省社保系统,个人注册信息时务必选择正确的单位所在地行政区。

3.报名系统关闭后,无法补报名,只能延迟到下一次网上报名,请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安排好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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