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4年淮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报送材料内容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具体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以及各类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为:
1.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
2.按有关要求填写,并经县区职称办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3.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其中高级一式5份,中、初级一式15份(均A3纸打印,其中1份装订入申报评审材料卷宗,其他单独放置不装订)。
4.任期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履历,必须详实记载,不得压缩简化)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7.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8.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9.任期内的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以上、中级2000字以上、初级1000字以上)。
10.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1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中级及以上者提供,一般在2000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5篇)。
12. 任期内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申报高级及以上需要,每个案例2000字以上,单位审核盖章)。
13.任期内本人获得的表彰、奖励的决定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14.任期内本人直接负责(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15.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16.设区市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17.报送《2024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汇总表》书面一份(不装订),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haxcbgbc@126.com。
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装订入卷宗的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或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核实签字,并盖章。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评审材料以卷宗内材料为准,该卷宗从《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页起,按顺序编上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入《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不在卷宗内的材料视为未提供。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时间。申报2024年政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定材料,由各县区政工职称办、市有关单位职称办初审,于2024年6月17日前报市政工职称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市行政中心南楼441)初审,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报省委宣传部评审;申报2024年政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县区政工职称办、市有关单位职称办初审,于2024年9月2日—9月13日集中报市政工职称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市行政中心南楼441),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职称除提供纸质评审材料外,需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与《申报评审材料卷宗》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20日,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为便于审核,县区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时,行政区划选“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选: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参加评议人员须在《江苏省申报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参加测评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所有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均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4.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所附论文及成果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省职称管理部门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但对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须由2名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以及海外归国就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申报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省属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直接申报,教育系统其它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常申报。
7.省属驻淮单位或驻淮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等),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8.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供2篇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要单独成篇,主要是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技术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案例分析报告不要写成单纯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及取得的实效或社会效益。
10.根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2023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1.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候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12.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社局转发。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申报人自主上网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13.相关表格可从淮安文明网“通知公告”栏目申报通知附件中下载,相关申报资格条件可从通知附件中查阅。市政工职称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83605629。
14.申请初定职称的,按照淮安市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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