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南京市药学与生物医药工程两个专业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从事药学与生物医药工程两个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药学初、中级职称按照附件1的“南京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申报生物医药工程初、中级职称按照附件2的“南京市生物医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二)初定药学初级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人员,须按附件1文件中初级资格要求,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11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年南京市药学与生物医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附件。
(二)申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12日,逾期系统关闭。对需退回补充的申报资料,如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65号)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4年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盖章(见附件3),与学时计算证明材料合并上传。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号)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有关规定,将在评审人数确定后,再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经网上审核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A3纸正反面打印、骑码线装订、个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按通知规定时间携带:(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2)必要时抽查申报者发表的论文期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佐证材料等原件(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报送及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6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14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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