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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海安市纺织、机械、建设工程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初级职称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南通市职称处同意,海安市2024年综合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拟于6-11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外地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其在原工作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的职称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申报时应同时提供职称证书、评审申报表、当地职称职能部门批文扫描件)。

(三)已按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其它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可以申报同级转评,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如违规申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评审政策

我市综合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主要包含建设工程、机械工程、纺织工程等系列专业。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综合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执行,各专业评审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相应专业评审资格条件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综合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登录南通市人社局官网办事大厅“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注册,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其余书面材料。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市职称办审核(需要网上审核的单位需提前备案)。

(三)主管部门初审

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表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工商注册证书扫描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或单位聘用合同扫描件;

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个人承诺书;

4.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用A3纸小册子格式打印,中缝装订);

5.简介表:一式8份(A3纸打印);

6.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具有多个学历的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整理),同时应提供学籍登记表扫描件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

7.现职称证书(或视同职称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8.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扫描件(此条企业人员不作要求);

9.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相关获奖(表彰)证书扫描件;

1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2.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含相关扫描件);

13.发表或撰写的专业论文(含专题报告);

上述材料除4.5项单独报送外,其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五、申报时间安排

各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汇总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7月31日;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6月1日-9月31日。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面试答辩的,每人加收面试答辩费100元。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海安市职称办(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人社局西楼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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