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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认真做好无锡市2024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职称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现将无锡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 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均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通过上述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复印,最后一页不要留白,A4纸侧面装订的一律退回),与《申报评审材料卷宗》一并上报。

2.书面材料按属地管理或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原则报送。各市(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属地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材料报送,部、省属垂直管理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材料可以选择由所在地市(县)区委宣传部报送,也可直接报市委宣传部。

3.网上申报高级职称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网上申报中、初级职称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20日,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申报人员逾期未完成或未补充完成符合要求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高级职称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中、初级职称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请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前到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市民中心2号楼1313室)领取高级职称材料袋,同时做好材料上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干部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书面材料报送内容

1.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均需报送《2024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卷宗》,该卷宗从《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页起,按顺序编上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入《申报评审材料目录》,并按照规定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卷宗材料主要包括:

①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

②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③任期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④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照人事档案要求做好复印件证明手续)。

⑤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⑥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⑧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

⑨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

⑩任期内案例分析报告2篇(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

⑪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只需提供1~5篇)。

⑫任期内本人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及相应的表彰、奖励决定文件复印件。

⑬任期内本人直接负责(具体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材料(证书)复印件。

⑭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⑮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请在该材料空格处填上申报人员姓名)。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需市<县>区职称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

3.《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5份(A3纸复印,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其中1份装订入申报评审材料卷宗)。

4.《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1份(纸质版主管部门盖章,并报送电子稿)。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但对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须由2名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以及海外归国就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政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根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2023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职称申报人员,今年继续申报评审,申报材料须增加《资格条件》相对应的新成果,无新成果各级审核部门不得受理。

4.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由各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

5.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楚,证书印章齐全,复印件要清晰并方便评委审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时效性认真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会同职称管理部门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7.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8.职称评审费用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请在缴费时提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发票抬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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