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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布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实施细则

徐州市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博士后来徐州就业创新,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2023年11月1日起,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工作站)从事规定期限科学研究的博士后。

(一)经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由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创新实践基地引进,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进入工作站期满一年。

二、资助标准

(一)在站科研补助

给予工作站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人。

(二)生活补贴

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补贴三年。

(三)探亲交通补贴

家庭在徐州市外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补贴三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工作站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补助和补贴由设站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人社局(组织人事部)提交申报材料。

2.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要求以徐州市人社局当年通知为准。科研补助、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

3.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企业、高校流动站、博士后签订的三方联合培养协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2)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家庭在徐州市外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市不动产证书等)。

(二)审核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区人社局(组织人事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三)公示

资助建议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站科研补助发放至设站单位账户,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发放至博士后个人账户,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补贴。申领次年补贴需重新提交申请。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其他事项

1.《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发布之日前引进的博士后按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执行。

2.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资助资格,收回巳领取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桉照本细则执行,并做好辖区内资助的受理、发放和解释工作。

4.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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