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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布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正高级职称奖励10.8万元

徐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徐就业创业,根据《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制定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

1.2023年11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博士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2.在我市重大科技平台、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用人单位纳税应在上述区域(引进后所有工作履历涉及单位均须在市区)。

3.引进后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专业技术人才

1.2023年11月1日起引进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重大科技平台、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用人单位纳税应在上述区域(引进后所有工作履历涉及单位均须在市区)。

3.引进后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技能人才

1.2023年11月1日起引进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高级技师、技师。

2.在我市重大科技平台、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用人单位纳税应在上述区域(引进后所有工作履历涉及单位均须在市区)。

3.引进后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四)引才企业

1.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2.自然年度内首次引进2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为其在上述区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1年及以上。

二、资助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补贴

对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非徐州籍毕业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驻徐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专项补贴。以上补贴最长领取3年。

(二)专业技术人才补贴

对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3年。

(三)技能人才补贴

对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3年。

(四)企业引才奖励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引进的人才申报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首次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

(1)身份证、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专业技术人才:

(1)身份证、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技能人才:

(1)身份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4.引才企业:

引才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报送企业账户。每个自然年终,市人社局通过申报系统汇总企业本自然年度引才数据,免申即享将引才企业奖励发放到企业。

(二)审核

市重大科技平台或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三)公示

补贴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巳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徐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申领次年补贴时,引才单位需在上年度补贴审核通过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次缴满12个月后在申报系统提交。

4.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市重大科技平台和市属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其他事项

1.《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发布之日前引进的相关人才按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执行。

2.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巳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本细则所称的“人才”,引进时间桉照引才单位为其首次在徐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准,若高校毕业生的参保缴费时间在申报所用学历毕业前的,桉毕业证毕业日期计算;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引进年龄按其首次在徐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的满周岁年龄计算。“毕业5年内”是指:毕业后至引进徐州就业当年不超过5年,如2024年7月引进的毕业生,其毕业年份为2019年7月-2024年7月,以此类推。"引进后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引进之日前未在徐州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之日后开始在徐州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高校毕业生引进之日前在徐州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经学历提升后,又引进到徐州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首次在徐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本细则执行,并做好辖区内补贴的受理、发放和解释工作。

5.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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