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证书了,还需要或者有必要评初级或中级工程师职称吗?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证书是属于通过国家组织考试而获得的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护士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性质是一样的,有了这个证儿你才具备在工地上当项目负责人、总监的职业资格。
而工程师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它一般来讲不会像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那样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工程专技岗多年来都是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单位聘用,二者基本没有交集。
但是在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的出台,使二者联系起来了。“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单的说,一建、二建对应中级、初级职称,但却不是职称,不能当职称证书来用。正常情况下职称都是逐级申报的,但是如果你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话,也可以不用评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注册年限到之后可以直接申报评中级工程师职称。而如果你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话,也可以不用评中级职称了,注册年限到之后可以直接申报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目前职业资格与职称互认的省份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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