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7号)
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7号)。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人员。设区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县(市、区)...
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7号)。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人员。设区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县(市、区)...